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等有关规定。经奉新县人民政府同意,奉新县公安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,依法履行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有关职责。特此通告。
奉新县人民政府
2021年7月28日